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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一級企業中試行開展大型一級企業評定工作的通知(中電聯信資〔2016〕5號)2016-07-29
[2016-07-29]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行業的發展要求,培育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推動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企業做大做強,滿足國家大型、復雜和重要信息系統建設和保障任務的需求,經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研究,決定在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一級資質(以下稱一級資質)獲證企業中試行開展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以下稱大型一級企業)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型一級企業是一級資質企業中技術水平較高、規模較大,在主營業務領域整體實力名列前茅,具備承擔國家行業重大信息系統能力的骨干企業。大型一級企業仍然是一級資質企業,須按相關規定完成年度數據填報和一級資質到期換證等工作。大型一級企業如不再具有一級資質,其持有的大型一級企業證書將同時予以取消。
二、大型一級企業評定工作實行自愿申請、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和優中選優的原則。
三、大型一級企業評定主要以當年發布的評定條件和企業填報的年度數據信息為依據,每年進行一次。
四、大型一級企業的評定程序
(一)申報企業將《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提交至電子聯合會資質辦,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對《申請表》進行形式審查。
(二)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委托A級評審機構(以下稱評審機構)對形式審查合格企業的《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申報表》及附件材料(以下稱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評審機構將通過審核企業的申報材料提交至電子聯合會資質辦。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組織召開評審會,對通過評審會評審的企業,在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網(www.csi-s.org.cn)公示10天。
(四)公示期結束后,電子聯合會資質辦將評審結果及相關情況報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委員會審定,并向通過審定的企業頒發相應年度的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證書。
五、2016年大型一級企業申報受理安排
(一)2016年大型一級企業的評定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0家,凡符合“2016年度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評定條件”(見附件)的企業可自愿申報。評定工作嚴格按照2016年度評定條件進行,并兼顧合理的行業布局。
(二)大型一級企業申報相關表格可在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網下載。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數據,應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相關數據,且應與企業填報的年度數據信息一致。《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申報表》的具體填寫要求詳見填表須知和填表說明。
(三)申報企業將《申請表》提交至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19日,評審機構將通過審核企業的申報材料提交至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的截止日期為 2016年9月20日,逾期提交的,電子聯合會資質辦組織的本年度評審會不予受理。
(四)請申報企業參照上述日期安排好申報進度,與評審機構充分溝通,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按時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請各單位收到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電子聯合會資質辦聯系。
電子聯合會資質辦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1419室(郵政編碼:100846)
聯系電話:010-68208063
工作郵箱:sio@citif.org.cn
聯 系 人:楊軍
附件:《2016年度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評定條件》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
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2016年度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型一級企業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企業具有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一級資質,且持續取得一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3年。
(二)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三)企業近三年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四)企業認同并遵守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相關規定,近三年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業績規模、技術水平及市場地位條件
(一)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的主要業務領域明確,業績突出,技術水平和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業績規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15年度信息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10億元,完成的一級資質評定條件限定項目總額不少于8億元。
2. 近三年信息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30億元且2015年度不少于8億元,近三年完成的一級資質評定條件限定項目總額不少于24億元且2015年度不少于6億元。
(二)主要業務領域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典型項目,在項目規模和技術水平等方面處于行業領先地位。
(三)對國家、行業信息化建設有較大貢獻,近三年完成的國家、行業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不少于3個且有較高技術水平和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四)研究開發能力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近三年作為主要承擔單位承擔過國家級的研發項目,或近三年完成過具有行業重大影響的自主研發項目。
(五)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人才實力,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人數不少于1000人。
三、優先評定條件
具有較強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礎軟硬件產品(至少包括服務器CPU、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的信息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在國家重要領域承擔過基于安全可靠基礎軟硬件產品的系統集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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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報: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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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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